《写作这回事》写的太好了,可惜我买成了拼多多的盗版书,准备再买一本正版。 作为美国的恐怖小说大师,产出66部作品,改编成电影的《闪灵》《肖生克的救赎》更是影史留名。这是可以量化出来的写作成就。 不可量化的成就是一本关于烂大街主题的书——《写作这回事——创作生涯回忆录》,带给我的感受不亚于读了是十本《银河帝国》。准备再将此书读上三五遍。 作者在《简历》的部分,回忆了自己的写作生涯,讲述了自己是如何从十岁开始拿起笔创作,又是如何从退稿信多挂在墙上,以至墙钉承受不了它们的重量,到以40万美金的价格的卖出自己的一本小说。 文字语言也甚是有趣,插科打诨,书中频繁出现一些括号,写的都是自己的心理活动,各种吐槽。当然中文版本都让人感到有趣,更是要感谢译者张坤。(和我未上中学前的用的名字一样哈哈哈) 感受最深的是斯蒂芬对写作灵感的描写。 “缪斯是存在的,但他决不会飘到你的书房,然后把创作的仙尘洒满你的打字机或是电脑。他住在地下,是一个地下室住客。 你得降到他的位置,到了以后还要给他装修出一个房间居住。这些苦差必须得你亲自完成。这看起来不公平,但是他有灵感,你辛苦干活点灯熬灯油,因为这个抽雪茄长小翅膀的家伙有一袋子魔法。那里面的东西足以改变你的一生。” 至于为什么这里的缪斯是男人,作者在书中的批注中解释说——他愿意,我们必须接受,真是有趣。 想要严肃地面对写作这件事情,必须要完善自己的工具箱子。在词汇和语法上好好下功夫,在副词的使用上更是要斟酌再斟酌。我的理解是,文字是纸质的语言,能够通过语言描写让读者感受到心灵感应,是一个写作者应做的,但频繁使用副词,像是按着读者的脑袋,对ta说,你现在应该是这种感受。这是强迫不来的。 作者说写作是心灵感应,是读者和写作者的心灵感应,可以跨越空间,穿越时间。 渴望成为莎士比亚、狄更斯那样顶尖的作家,斯蒂芬看来是一种妄想,他们是属于上天的杰作,但是通过训练,成为一名较好的作家是可行的。 在打造好自己的工具箱之后,还应做的是多读多写,未读完一本书的人要写作,会是相当大的挑战。斯蒂芬说自己的读书速度慢,一年也会读上七八十本各种类型的书。他也非常推崇听书,不过必须是未经删减的书。在本书的最后一页,他罗列了几百本对自己有帮助的书。 “写作是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。” 这是他在回答记者询问如何创作如何多的作品。听上像是一句没用的正确的废话。但实际好像真是如此,为了见到灵感的这位缪斯,必须要一个字一个字慢慢码。 作者写出版的作品一般会有三个步骤。 第一遍写的时候是为了把自己所想所感受到的所有内容,通过笔头落实在纸面上,无所顾忌,一股脑把想写的东西倾倒出来。 第二遍的时候,会考虑到读者是否能够通过文字,和作者产生心灵感应。 改完之后,会把作品放置一段时间“发酵”。第三遍的时候,再读就会更容易看出书中明显的错误,因为此时已经和自己的作品产生了疏离感,类似于读别人的作品更加容易挑错。 写什么?写什么都可以,写自己熟悉的事,写任何想写。 10岁的他在读了六吨的漫画之后开始写自己的小说,虽然投稿一直被拒 ,但还是坚持在写。写自己想写,真实地写,不为取悦他人去写。 “就餐时候读书可能回被认为是失礼之举,但倘若你期望成为一位成功的作家,粗鲁失礼这些该是你最不需要计较的第二件事。 而你最最不需要计较的头一件事,正是这文明社会和它对你的期许。” 不想成为的作家,读这本书也会大获裨益。有些书,你读的时候能感受到,作者是否真诚地写出的内心所想,还是东拼西措只为凑够量。 读完一遍之后,今天在通勤的地铁上又重读了一百多页,的确是享受。本想写几句话的豆瓣短评,一不小心就啰嗦了几百字。